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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广州浪奇被证监会处罚,股民可登记索赔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21.12.29 08:07 · 1阅读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广州浪奇(000523)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违法事实如下: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据专业从事股票维权的沈涛律师介绍,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1年1月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团队微信yingke268登记要求广州浪奇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浪奇成立于1959年,曾是我国洗涤用品生产的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同时拥有“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洁能净”等品牌系列的知名品牌体系,产品先后获得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称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近期,关于广州浪奇的消息频出,2021年12月23日,广州(000523)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2021年12月25日,广州浪奇(000523)公告管理人账户收到了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款207,876,334.67元。

本案中,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一、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发稿编辑: 谭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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