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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三天两遭证监处罚 上市首年连曝违规闯红灯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9.05.30 10:34 · 9,657阅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记者 关婧) 近日,浙江证监局对华林证券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员工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 

此次浙江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于5月17日下发,而5月15日,华林证券还因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而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短短三天内,华林证券两次遭到监管处罚。 

5月1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高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高荣华作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工作人员,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法对高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高荣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06年4月12日,高荣华任职华林证券一般证券业务岗位,2016年12月25日转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于2018年7月20日从华林证券离职。

5月15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警示函显示,华林证券存在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另外,华林证券作为资产计划管理人,对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黑龙江证监局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华林证券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华林证券(002945.SZ)在2019年1月17日登陆资本市场,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华林证券的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3.62元/股,共计发行2.7亿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在深交所挂牌后不久,华林证券就发布了上市后首份年报。2018年全年,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01亿元,同比下降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亿元,同比下降2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7亿元,同比下降25.41%。 

对于业绩下降的原因,华林证券只表示是受成交额萎缩、股权融资规模减少等市场因素影响。另外在报告期内,华林证券投行业务完成IPO项目2个,再融资项目1个,并购重组项目5个,债权融资计划项目1个,新三板定增项目 10个,新三板收购项目2个,财务顾问项目4个。

(本文来自于中国经济网)


发稿编辑: x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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