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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当事人的“难处”,董秘等人被免于行政处罚!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22.10.10 01:23 · 8阅读

来源:董秘学苑

被立案调查的董秘最希望看到的就是监管层的《结案通知书》了,因为这就意味着可能会被免于处罚,董监高被告知处罚后,会有个申辩阶段,但是绝大多数时候,申辩并不管用,但也不是都没用,今天这个案例就显得有点用。

10月9日晚间,ST柏龙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的《结案通知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伟雄、 陈娜娜、王琦、江伟荣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公司这次被立案调查是因为未在法定期内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董秘是逃不掉处罚的。2022年8月21日,公司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在内的4人都是被处罚对象,罚款20万-30万元不等。

在申辩环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因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的时间较晚,按照该决定书,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多处内容需要调整,无法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披露。同时,造成年报披露延期的原因是众多董事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董事会无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此外, 公司已经履行相关汇报请示程序,也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相关行为并未对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请求免予处罚。

广东证监局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对公司的相关陈述申辩意见予以 部分采纳,并对处罚幅度予以适当调整,只罚了公司,而且从罚款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未处罚高管。

如此看来,有时候申辩还是有用的……

发稿编辑: 深蓝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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