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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增幅108% 现金流量异常 申报文件质量差 这家公司还是过会了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7.12.28 14:19 · 4.4万阅读
作者: Ronald

来源:梧桐树下v

新一届发审委上任以来,IPO审核进入从严审核新常态。除了业绩真实性存疑、持续盈利能力有问题的公司被否决外,有的净利润过亿的公司因各种以往看来不是问题的小问题而被否决,比如有的公司申报文件质量较差,前后不一致等等,有的因内控缺陷而被否。

我们今天分析一家已经过会的企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分为设备类和平台类两大类。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

公司前身为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8月2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5日公司登陆新三板,证券代码:834801。2017年5月5日申报IPO材料,2017年10月23日报送更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为304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46%。  业绩上问题、瑕疵多

一、给大客户信用账期,导致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比2016年同期增长108.94%。信用期外应收账款较多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411万元、3511万元、4385万元,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属于正常。然而,2017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一下飚升到9161万元,比2016年同期暴涨近109%,且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72%。而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大致在20%。

为什么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会如此异常飚涨?

招股说明书解释其原因为:公司对于大客户给予信用账期。其中2017年同方工业货款3206.35万元,北京恒图615.94万元(其中2017年销售547.11万元,2016年销售68.83万元),北京雨辰404.2万元(2017年销售)、上海风语筑(603466)展示货款343.26万元(2017年销售),上述共计4569.76万元。

证监会反馈意见经常会问到一个问题:报告期间为了促进销售有没有放宽信用。因为放宽信用确实会促进销售,但在报告期内的后一年或后半年放宽信用,会导致业绩增长没有可比性。

另外,公司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绝对额较大,占比超过37%。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38万元、821万元、2224万元及340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3.77%、23.4%、50.72%及37.15%。

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意味着什么?就是客户没有按时付款。客户没有按时付款的金额绝对额越多、占比越高,对公司越不利。

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持续萎缩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分别是1.5亿元、1.7亿元、2.2亿元及1.2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也相应从2014年的4393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6805万元,再增长到2016年的7991万元,2017年上半年为4585万元,年化也是增长无疑。

然而,在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却是持续萎缩的负增长,从2014年的7002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6667万元,再跌到2016年的4910万元,2017年上半年断崖式地降到只有771万元,年化1542万元。

2017年上半年现金流量净额只有771万余元,也与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2016年同期暴涨近109%相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增长趋势持续相逆,是公司为了销售不断的放宽信用?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反映了市场竞争能力降弱、产业链中话语权的下降。

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负增长必然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从2014年的6.05下降到2015年的5.72,再跌到2016年的5.55,2017年上半年更是暴跌到只有1.87。

三、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分别为58.9%、67.33%、63.4%及73.04%,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分别是56.3%、53.18%、52.71%、54.37%,除2014年只高出2.6%以外,其余年份均高出10个百分点,尤其是2017年上半年竟然高出18个百分点,这是相当异常的。

这个行业中竞争力最强的公司应该是2010年中小板上市的海康威视(002415),其毛利率不到45%。北京淳中毛利率与海康威视相比,竟然高出了50%。

四、期间费用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块构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分别是42.5%、40.27%、40.17%及42.04%,而北京淳中分别是27.4%、29.92%、28.03%及28.59%,低了30%左右。

披露文件质量差

一、2014年存在较多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

关于这个问题,直接看证监会反馈意见第24个问题: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4年存在较多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1)请说明申报报表与公司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及披露财务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2014年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相比,存在较多双边挂账对冲的情形,请说明原始报表未对冲的原因以及申报报表中对冲的依据;(3)说明与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三包费用和预计负债、计提年终奖、赠送商品等相关的差异具体原因,说明导致主要差异相关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程序和结论,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诉讼,法律意见书和招股说明书第一稿披露信息不一致,被质疑是否构成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5月5日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如下披露的:

然而,证监会预审员发现法律意见书和上述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不一致。反馈意见第4条: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尚未了解的诉讼案件,而招股说明书中未予披露。请保荐机构说明原因,说明是否构成重大遗漏。

请保荐机构详细核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披露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2017年10月23日更新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就增加披露了一个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北京淳中为原告,起诉金额66万元。

法律意见书披露了一件诉讼,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却没有披露,这是很低级的错误,说明保荐机构的经办人员的责任心有待提高。

在12月20日下午证监会发行部召集15家券商的会议上,发行部领导明确指出部分IPO报会企业申报文件质量不高,申报文件前后矛盾,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特别强调了证监会对此项问题解决的工作部署:今年底,将对保荐机构和保代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对被否多、申报文件有问题、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有矛盾的保荐机构与保代进行公示和全行业通报,这将对保荐机构及保代后续的业务承揽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发稿编辑: 深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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