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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刘教授:如果钜盛华清盘7亿股万科A,谁来接盘呢?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8.01.30 21:20 · 4.6万阅读
作者: 翠鸟资本

事先声明:翠鸟资本对刘姝威教授非常尊敬,本文纯粹是就事论事,对上市公司治理上做一些交流,翠鸟资本亦不持有万科股票,所以没有利益纠葛。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刘姝威教授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以万科独立董事的身份发出一封名为《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的公开信,一石激起千层浪。

刘姝威教授在该公开信表示,证监会应要求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前述七个资管计划合计约持有万科股份的6.89%。

而就在当日收市后,万科A发布澄清公告,公告中,钜盛华公司声明核心的两点为:

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 2017 年 11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别到期;

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如此看来,刘姝威教授关注的这7个资管计划到期问题已经解决,因为钜盛华对这些资管计划都做了延长清算期。当然,清算期延长多久并没有在公告里说明,这是另外的问题。

翠鸟资本更关注的是以下两个问题:

1、 刘姝威教授以独董身份发这封公开信是否合适?

2、 钜盛华这7个到期资管计划如果真的被“立即”清盘,市场会发生什么?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刘姝威教授以独董身份发这封公开信是否合适?

刘姝威教授在公开信中表示:“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六、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其中有一项就是“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从独董制度上来看,刘姝威教授完全有权利和责任对她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所以,刘教授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至于用公开信这种方式是否妥当,翠鸟资本在此不做评价。

重要的是第二个问题,即,如果钜盛华这7个到期资管计划如果真的被证监会要求“立即”清盘,市场会发生什么?

不难计算,这七个到期的资管计划合计约持有万科股份的6.89%,也就是7.58亿股,以1月30日万科A 36.36元/股收盘价计算,市值高达275亿元,这不得不说是个巨额数字。

如果一次性清盘,第一大股东深铁恐怕也没有这个能力接得住。

2017年1月12日晚间,万科股东华润将其持有的约占万科A总股本的15.31%作价371.7亿元(对应每股交易价格为22元/股)转让给深铁。

5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6月11日晚间,万科披露了深铁与恒大完成股权交易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深铁292亿元的收购资金中,除自有资金外,剩余部分为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贷款规模为17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为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深铁方面表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万科的计划,没有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也就是说,深铁这两次收购花了663.7亿元,而且还说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计划,因此作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深铁不可能接下钜盛华的盘。

最有实力的第一大股东都没有能力接盘,十大股东里其他股东更无可能,除非BATJ来接盘,这当然只能想想了,概率很小。

所以,钜盛华这7个资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可能性基本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只能通过二级市场直接抛了。

以万科A最近半年日均交易额15亿元计算,得连续减持18个交易日!这还是以万科A不跌停为前提,所以可以说,二级市场也没有这个能力来承受如此沉重的抛压!

如果真的发生这样规模的清盘,可以说,万科A股价必然遭受异常剧烈的波动,对于万科A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合法权益必将受到实实在在的“损害”,对于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而言,都将是一场异常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因此,宝能系何时退出以及如何退出万科A,这都是对姚振华的考验,无论如何,核心都应该是以稳定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前提。

1月30日万科A暴跌5.73%,收于36.36元/股。

附公开信全文:

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

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我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请教刘教授:如果钜盛华清盘7亿股万科A,谁来接盘呢?

此致


敬礼!

刘姝威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发稿编辑: 深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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