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8日,美股盘前,中概券商股富途控股、老虎证券遭遇大跌。截至发稿,二者分别大跌10%和5%。

今日,《经济日报》刊发题为《“跨境券商”怎能无证驾驶》的评论文章称,境外市场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机制,绝不能违反我国境内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文章指出,近年来,采用“境内网络公司+境外券商”(或其他境外金融牌照)模式的所谓跨境互联网证券公司、跨境理财公司、跨境数字货币(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境外股指和贵金属衍生品交易平台等客户规模快速增长。虽然名义上这些“洋味儿”十足的公司均声称主要业务是提供境外金融投资服务,但其实际展业地点和客户群体均在我国境内;这些跨境互联网券商在用户信息收集、个人开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已不鲜见。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还提到,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等机制外,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尚未批准境内外机构提供“跨境炒股”服务。从业务实质看,像老虎证券、富途证券这样的所谓跨境互联网券商业态,在未取得我国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务,属于境内无证驾驶,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
文章还指出,“广大投资者必须明晰,境外市场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出海交易’和网上跨境交易不能‘放飞自我’,必须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机制,绝不能违反我国境内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这已不是“跨境券商”第一次被央媒点名。

人民网10月14日刊发了题为《财经观察: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在即,跨境互联网券商何去何从?》的文章称,富途证券、老虎证券等互联网券商在用户信息安全以及合法化、合规化方面存在风险,包括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跨境流通等方面。
同时,在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上,央行官员指出,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更早前在2019年7月,受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委托,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立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就发布通知,评估发现包括老虎证券、富途牛牛等APP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且未公开有效联系方式,并被要求整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10月15日,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向媒体表态称,按照所有金融活动均应纳入监管的要求,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正着力完善相关监管规则,将依法对(富途、老虎等)此类活动予以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通社综合经济日报、人民网、21世纪经济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