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来,先后有三家券商被地方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头部券商中金公司赫然在列。其中,华福证券因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也是投行内控指引规范薪酬激励机制以来,首次有投行因为上述原因被处罚。曾经盛行的投行过度激励或将止步。
11月8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公布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健全合规管理机制,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1月5日

11月5日,北京证监局公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四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1月3日

11月3日,福建证监局公开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集中统一管理不够到位;
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切实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合规水平。你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