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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媒体又抢跑了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6.01.10 22:20 · 2.0万阅读
作者: 综合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真的是互掐吗?


这两天,快播案的讨论演变成了一场网络“狂欢”。今个大家都在关心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互掐。其实……



《人民日报》客户端1月9日推出时评《快播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引起了众多讨论。文章最后称,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该文章一出引起诸多热议:


@学习粉丝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PS:一个在审的案子,法官还没判呐,作者是写文章的好手,但法律素养呢?



其后,新华社发表文章《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被解读为两家关于快播表态的互撕……



@媒变:第一,媒体“互撕”、央媒“互撕”是一个好现象,是符合媒体发展规律的;第二,央媒“互撕”得益于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以后会更多;第三,央媒“互撕”主要是在社会新闻领域,在更大的范围内,央媒之间还是表现为“同声同气”。


但有观点说,两家倾向于认定快播有罪好不好……


@财新网:虽然《人民日报》与新华社的两文看似观点针锋相对,分别强调实体和程序,但两家倾向于认定快播有罪这点并无本质分歧。在网络舆论借“律师天团吊打控方”狂欢背后,也不免有网民长期压抑的、对公权力逆反心理的集中爆发。


有人说,法、检两家,痛定思痛,如果能反思需加强各领域专业学习,能力才是王道,就算有成果。辩护人赢了,赢了名气就是赢了未来的收入预期。公众也赢了,除了看免费大片,还顺带普及了法律常识。输家是王欣,道理很简单,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众多评论中最诟病的是说媒体不客观公正,那司法与媒体到底该怎么平衡?

那么究竟该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的矛盾呢?

据观察者网一篇文章称,在世界范围内,大概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是尽可能保护言论自由。在极度推崇言论自由的美国,为了追求媒体监督效果的最大化,有关诽谤的法律也更倾向于媒体;因此即便有媒体发布了不负责任的、带有偏见的文章,大肆诋毁当事人,当事人也很难告赢媒体。但是美国的司法体系面对大量媒体审判的问题也并非束手无策,法庭也可以命令对相关言论进行限制。


第二种方法则立足保护司法。其代表是英国。1981年以前,英国法律规定所有可能引起司法偏见的信息均不得公开发行。尽管《1981年藐视法庭法案》中放松了对此的管制,但是仍然规定:在审理期间,若有任何公开发布信息能够产生实质性风险(也就是很可能使得司法进程受到严重偏见或其他阻碍),则发布人可以被判为藐视法庭。


在大陆法系中,由于制度原因,判决受媒体影响较英美法系(普通法系)要小。因此,大陆法系并不那么担心 “媒体审判”对司法进程的影响,但往往更注重媒体审判对当事人的影响。因此就出现了第三种模式,这种模式并不对媒体报道施加禁令,但要求媒体对当事人的报导一律遵从“无罪推定”,并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因此,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也确立了控制审理阶段媒体言论的法律。


从法系归属的角度来看,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采取第三种应对方案应不失为良策。


你说,司法是该远离媒体还是接近媒体?


科技媒体人@阑夕认为快播王欣的辩护团是“用诡辩技巧来做辩护,对法官而言是极为不尊重的表现,好感分会被扣光。法官判案,靠的是专业学识和现场判断,而不是支持率,段子手的玩法,是在牺牲委托者”。(深蓝财经网综合微博、观察者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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