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002129)1月13日公告, 中环股份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2015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从去年工信部最后一天推出重磅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到今年年初《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征求意见稿,光伏行业政策利好不断。
光伏行业迎布局时机
工信部网站12日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征求意见稿指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此外,规范条件还对光伏制造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予以明确。
分析人士表示,政策出台有利于光伏产业的发展,相关规范的出台有助于推动龙头企业的业绩,目前上游、中游、下游全产业链龙头股均可布局。
目前,光伏上游企业为单晶硅材料生产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如隆基股份;中游分布式光伏配件企业,如爱康科技、林洋电子、阳光电源;而拥有大量光伏建设和运营资产的下游企业有海润光伏、中利科技等。
宏源证券表示,继续推荐光伏制造业标的隆基股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的高效化是一大趋势,公司力推单晶光伏组件,市场有望于2015年收到成效,海外市场将保持强劲增长;另外还可关注光伏运营标的江苏旷达、爱康科技。
【部分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动作】
最新的消息是,中环股份(002129)1月13日公告, 中环股份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2015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申银万国证券--聚光光伏系列报告,首次覆盖给予中环股份“增持”。预计2014-2016年公司EPS将分别达到0.12元、0.26元和0.48元,2013-2016年复合增长率81%,目前对应2015年87倍、2016年47倍PE。目前公司的估值水平偏高,但考虑到公司的技术路线被市场认可后将产生巨大的预期差,以及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产业链本土化认证,我们仍然建议投资者关注这一被市场忽视的标的。
在部分光伏投资人看来,2015年的光伏不会那么糟糕,整体的产业前景值得期待。比如,一个信号是:一些资本巨头对中国光伏电站前景的看好。2014年下半年仅海润光伏、保利协鑫、恒大地产、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几家目前计划投入的资本就达上千亿之多,而这股光伏电站的建设大潮仍在不断扩张。
* 2015年1月13日,方大集团公告, 公司于今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不超过500MWp光伏电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予以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 今年1月8日,港股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发布公告称,与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共同合作并购光伏电站。复星产业是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险、产业运营、投资和管理。公告称,复星产业将认购联合光伏总金额为1500万美元,年息为7.5%的三年期可换股债券,换股价为1.03港元,用于联合光伏收购20MW(兆瓦)的光伏电站。
这是这家公司10天内第三次宣布与光伏电站有关的计划。去年12月31日,据公司公告,联合光伏宣布与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及另一家金融机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光伏电站项目。其中,中国平安通过旗下专注于新能源投资的涛石基金认购了联合光10亿元的可换股债券,用于收购300MW的光伏电站。
就近几个月的情况看,不止是中国平安、复星国际等公司,国开金融、红杉资本等都参与到了相关的光伏电站项目中。
* 去年12月,中利科技也发布公告,计划增资扩股以转让中利腾晖25.1928%股权。据公告,该公司和国开金融、农银投资、无锡国联创投、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签署了相关的增资协议。
* 彩虹精化去年9月就曾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合作、光伏电站资产合作等方面,以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合作方式实现产业互补,努力保障2015年合作的项目规模不低于200MW。
* 去年8月,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据称,“总投资额高达1000亿元”。有消息称,在新能源领域,中民投计划在宁夏投资建设3GW-5GW(吉瓦)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300亿元至500亿元。
【去年至今光伏业政策一览】
*从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中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占800万千瓦,超过建设规模总额的一半,可见国家全力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重心。
*去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4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方案及规划。预计2015年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将确定,第一批扶贫工作将会重点展开。
* 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文件提及,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 在2014年收官之时,工信部出台的支持光伏发展的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支持形成15家光伏企业巨头。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五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十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意见》指出,鼓励骨干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意见》还指出,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产业链结构,重点推动多晶硅企业和电池及组件企业、上游制造企业和下游发电企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支持运营状况良好、技术实力领先的骨干光伏企业对上下游环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结构,提高全产业链盈利能力。鼓励电力、化工等关联行业骨干企业与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 根据工信部网站12日消息,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2015年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准入名单】
截至去年12月,共有180家光伏企业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准入名单”。
【2013年至今全国11个省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015年光伏业发展四大趋势】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从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中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占800万千瓦,超过建设规模总额的一半,可见国家全力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重心。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中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有了扩展,将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举将大大有利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业主在这些地区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其投资回报率有了稳定保障。
从国家对分布式光伏表现出的全力支持的态度来看,屋顶问题、接入问题和贷款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将会有较快发展。
二、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将取得初步成果
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文件提及,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示范区将被优先纳入光伏发电的年度管理计划;如果规模指标不足,还可享受“先备案、后追加指标”等政策;2015年底将完成30个示范区的建设,总规模达335万千瓦。
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受到阻碍时,积极加快分布式示范区建设是发展分布式的行之有效手段。我国东部地区不适宜建光伏电站,所以在东部电力负荷高的产业园区建立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解决工业园区的用电量较大问题的同时,又减少了污染,为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三、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4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方案及规划。预计2015年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将确定,第一批扶贫工作将会重点展开。
地方政府通过“光伏扶贫”,帮助贫困户开发屋顶光伏。“光伏扶贫”不仅可满足贫困家庭自用,还可通过向电网售电获得收益,增加贫困家庭的直接收入。同时,农村地区占我国的大多数,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是有力补充。“光伏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扶贫渠道,也打破了国内长久以来“输血式”的扶贫模式,由单一的资金扶贫转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
四、解决西部地区光伏电站的“弃光”问题
受国家光伏扶持政策和光伏标杆电价调整的影响,大批光伏项目开始上马,光伏项目的集中并网导致原本就建设滞后的电网无法满足光伏电站的需要,造成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出现严重的“弃光”问题,其中甘肃省的“弃光”限电问题最为突出。甘肃省2012年底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仅为48万千瓦,但2013年新增装机384万,增长率达800%,部分项目为获得较高电价,临时搭建其他电站送出线路并网送电,其送出线路尚未建设或未建好,因此造成2014年甘肃省“弃光”限电严重。
现在,解决“弃光”限电问题,是发展地面电站的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2014年国家能源局曾于2014年2月和9月两次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及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意见的函》征求各方意见意见,但是由于各部门对配额指标等具体问题存在争议,目前暂未向社会发布正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会强制要求发电企业的新能源比例,同时电网公司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也要满足一定比例,这会加强各方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重要性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可以环节上网问题。
2、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电网智能化,提高电网消纳能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光”问题,必须要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减少可再生能源不稳定性对电网的冲击,容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也曾表示,要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财通社早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