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这才是互联网金融(ID:topwemedia) 作者:夏无酷
7月31日,当多数人沉浸在北京再次深奥成功的喜悦中时,央行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果然,新官上任三把火。央行这第一把火就是给第三方网络支付"立规矩",出台了号称是"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一时之间,坊间一片哗然,众人可谓是"七情上面",究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呢?
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这和之前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吻合,推崇"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要找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P2P资金托管之类的业务,不要再找第三方支付了,回去找银行吧。
央妈还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管理进行了重新明确和限制。如"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验证意味着什么?就是说超过200元的支付可能还要跳到银行的APP、或者是需要银行再发一遍短信验证,才能支付成功。一夜回到解放前!
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基本意思为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引起广泛争议。若依据该规定执行,支付宝单日最高消费只有5000元,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微信更是仅有1000元。(未来,买个肾六不得不分期付款的节奏?)
对此,央行紧急辟谣称,意见稿中限额5000元仅针对网络支付的余额支付方式,超过5000元的消费,用户可以选择银行网银来付款。妈蛋,又是银行、银行、银行,请自行脑部网银付款的N个步骤……等等,小编得先去翻箱倒柜找出尘封多年的网银U盾、K宝……
意见稿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置了限额。具体而言,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而对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这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第三方支付账户上所沉淀的余额和支付能力将受限。央妈是坚定不移地要把第三方支付塑造成"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角色呀。
意见稿第八条所说: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这会对当前涉及P2P的第三方支付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若在短时间内严格执行该办法,对P2P平台本身也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清科创投投资总监丁康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监管目的首先是限制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的沉淀,即避免第三方支付公司成为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第二个就是要避免第三方支付形成封闭循环的内部转账体系,而成为类银联的新的清算机构,而这个清算机构所清算的资金的走向又不受到央行的监管。
这次发布的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看来更倾向于做好风控,防止洗钱及非法资金活动。
什么也不说了,静静地坐等接下来各方继续上演撕逼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