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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替考调查事件:记者卧底的法律与伦理思考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5.06.07 17:48 · 3.2万阅读
作者: 段宏庆

记者卧底的法律与伦理思考


来源|央广网江西 作者|段宏庆


南都在高考开始的今天刊发了重磅报道“记者卧底替考组织 现在正在高考考场”,舆论在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质疑其中的法律及问题,有质疑者云:“记者干了警察的活!”也有疑问者表示:“那么记者可以卧底杀人组织参与分尸吗?”……前同事@王和岩为此在朋友圈点名让我就相关问题发表看法,在此提出我的意见如下,供参考并欢迎同行及各界朋友批评指正:

“记者卧底”这一行为不能笼统起来讨论。记者报道的权利基础其实是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肯定不是绝对的(事实上任何权利也都不是绝对的,权利越大义务也越重)。所以作为一种新闻采访方法,讨论“记者卧底”应该结合具体报道就事论事,将事情无限扩大的“雪崩式”讨论,或者以偏概全的抓住某一问题“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讨论方式,我个人觉得都不正确,也不是理性地讨论问题的方法。

由此,具体到南都这篇报道,我个人持支持态度。因为记者的替考行为相较其揭发的事情的恶劣程度而言,危害性几乎是为零的(这个记者不去替考,替考组织仍然会找另外一个人去替考),而记者卧底完成全部过程之后,能够提供完整证据链,这是有意义的。还要说明的是,替考本身是违纪行为,组织替考,制造假文件等才是犯罪行为,记者参与替考是用自身冒险涉嫌违纪来揭发犯罪,法理上也是可豁免的。这也是记者不能参与卧底贩毒、杀人的道理所在,参与犯罪本身就不能豁免。

对于“记者为什么不先去报案”的说法,我觉得十分可笑。前者显然是只看新闻开播等不看社会现实的,替考组织的存在如此明目张胆,造假背后完全是有公安和教育部门人士参与(否则无法顺利制造假身份证和准考证),没有完整证据情况下报案有多大作用?

至于“记者抢了警察的活”说法则更加荒谬。记者的活是什么?我前面已经说了,记者权利来源于公民权利,在行为特点上其实是“法不禁止即可为”;这和警察的公权力来源于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但中国人往往搞反这二者的内涵,记者受制于萱萱,常常只能按规定的宣传方向去报道,反倒是警察等权力部门,无法无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比如最近的长江客轮沉没事件,官方有什么权力可以封锁、控制家属不让接受采访?但国人似乎觉得很正常,反倒来骂记者“添乱”。回道记者卧底替考这事,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无刑侦专业背景的记者都能轻易联系上替考组织,并掌握诸多证据,那些专业的警察干嘛去了?如果警察能更主动些破获相关组织,记者犯得着去卧底吗?

最后,还是开头那句话,卧底采访不过是一种新闻方法,不可求全责备,但也不可无限制使用。社会的进步需要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好互动来实现,而不是正好相反。(段宏庆)


另据@ 罗昌平 微博:财新法治记者对南都替考记者一事的评价,据说美国有一类似案例,记者伪造身份卧底,被公司起诉,最后记者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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