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中国人可能就没有“晚婚晚育假”,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称,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网友热议
今个小蓝把这条消息发到深蓝财经记者群的时候,有女记者感叹,二胎假要休完了,又要延长生育假了……
微博上大家讨论也很热烈
@尚小嫣yy :特么的出生的时候,是独生子女政策;读高中,小学免学费;读大学,初中免学费;大学毕业,高中免学费。好不容易熬到晚婚的年龄,晚婚晚育假就要取消了...特么的真逗!(小蓝:有种淡淡的忧伤)
@C饭同学:说取消就取消,之前还提倡晚婚晚育的,这下好了,少一个的假
@就怕太性感:我还没来得及享受呢⋯⋯(小蓝:再生一个就可以享受了,好机智)
@享受单身的L姑娘:求退罚款(小蓝:嘘)
下面的表格告诉你我们失去了多少福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注:西藏自治区信息缺失。(深蓝财经网综合整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大龄未婚青年们
在12月31号前赶紧把婚假请了吧
不然到明年
就只有3天了